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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虽与传统卷烟的作业原理不同但危害性一点点不亚于传统卷烟



 武汉晚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张彤 周璇)有人因违规倒卖电子烟被判刑五年三个月,还要交罚金8万元。11月30日,记者得知,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同不合法运营电子烟案子。


  据悉,这是自2022年5月1日《电子烟处理方法》施行以来,湖北省审结的首例涉电子烟刑事案。这一案子因涉案数额大、涉案人数多,被公安部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列为挂牌督办的特大案子。


  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曹某为获取不合法利益,明知电子烟归于法则和行政法规规则的专卖物品,仍在未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购进烟油、烟碱等要害原料及电子烟机芯和相关辅料,并自行设计成外观为“暴力熊”“奶茶杯”等款式,在广东某地租赁厂房和库房组织人员进行出产、拼装、存储、出售非国标电子烟产品,后经网络出售链条出售至武汉市江夏区。


  案发后,公安人员从被告人曹某运营的库房和工厂内查获电子烟制品6.7万支,价值近千万元。经湖北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查验,查获的电子烟产品均为不符合相关国家规范的伪劣电子烟。


  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出台《电子烟处理方法》,专门就电子烟的出产运营、违法成果拟定规范,并明确规则,阻挠中小学生吸电子烟,并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0月1日,国家商场监督处理总局、国家规范化处理委员会《电子烟强制性国家规范》正式施行,电子烟工业进入法治化、规范化。


  承方法官介绍,电子烟虽与传统卷烟的作业原理不同,但危害性一点点不亚于传统卷烟。不合法运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捆绑生意物品和运营许可证的商场处理准则,曹某未经许可出售电子烟现已造成了社会危害。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合法运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构成不合法运营罪”。“不合法运营烟草专卖品,能够查清出售或许购买价格的,依照其出售或许购买价格核算不合法运营数额”。


  江夏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的行为已构成不合法运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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